從6月18日開始,由網友“汀洋”撰寫的廈大《考古女學生防“獸”必讀》一文開始在網上流傳,一石激起千層浪。7月10日,一篇名為《對汀洋的聲援——控訴廈門大學淫獸教師吳春明長期猥褻誘姦女學生(附床照)》的博文在網上瘋轉,點名控訴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吳春明“長期猥褻誘姦女學生”。文中還披露了吳春明以學術經費開房,以及其常去的幽會地點,並隨文附了吳春明在酒店裸露上身的酣睡床照。
    師生之間產生戀情在當下並不少見,如果雙方出於真誠情感則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個老師利用身份優勢對學生強制、脅迫併進行猥褻、性侵,這顯然逾越了社會公認的倫理底線,甚至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身體權是每個人的法定權利,而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尤受法律保護,我國刑法規定著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之專項保護,以行為、言語等方式的任何一種對女性進行性侵犯的行為都將觸及此罪,即使顯著輕微,也將受到治安處罰。如果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的還將涉嫌強姦罪。
  也正因此,連日來,這兩篇帶有“桃色新聞”意味的網帖,吸盡各方眼球,也引爆公眾義憤,更將這名教授和其所在校系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須指出,雖然網貼描述詳盡,並且“有圖”,但是真相還並未完全浮出水面,即使相關指控在客觀上是可能真實的,此時此刻,我們還須對事件認定保持一份謹慎,對憤怒保持一份剋制。
  7月12日,廈大校方發表聲明表示“已經成立專門工作組,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展開調查。調查期間,中止吳春明的研究生導師資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導研究生。”我們在期望校方客觀、全面、公正、透明地展開調查的同時,也須認識到,該事件雖然起於“桃色新聞”,但並不能止於“桃色”。
  這不僅涉及這名教授是否存在性侵類違法犯罪,還涉及他是否私用學術經費,從而構成貪污類犯罪的問題,是否存在濫用學術影響力以謀私利問題。同時,如果這些問題都存在的話,那麼學校自身在師資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漏洞,為“叫獸”以權謀私、以權謀色大開方便之門,也值得深究。可見,該事件能否得出最為客觀的結論,僅靠校方調查還遠遠不夠,當地警方和教育主管部門也須早些介入,增加調查力度,並讓公眾感受到公信。
  事實上,該教授已經不是第一次受到相關舉報,一位不願具名的廈門大學教授告訴記者,這件事情由來已久,自己之前就多次收到對吳春明猥褻誘姦學生行為的舉報。但被侵害的學生大多敢怒不敢言,最終事情都沒有處理結果。
  可見,在引爆輿論關註之前,校方對受害學生的保護並不充分,也使得事態不斷升級。而在該事件已經成為公共事件的語境下,無論是在調查程序上還是處理結果上,各方都須尊重並維護包括受害女生在內所有廈大學生的切身權益。
  我們既不能因一個可能的害群之馬,而對整個學校拙名化;更不能對相關學生進行惡意揣測,甚至人肉搜索。調查方也應對涉事女生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護。尤其是如果根據調查結果,這名教授最終受到了應有懲罰,除個別主動權色交易者,也應對其他無辜學生妥善安置。在嚴查、嚴懲“叫獸”的同時,讓學生們的權益得到最大維護,使她們所受到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這是你我在內的所有人的應有道義。 舒銳(北京 職員)
 
(編輯:SN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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