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擬出台系列措施確立環保工作遠近期目標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聞、通訊員禪宣報道:16日,禪城在環保工作會議上公佈了《禪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禪城區2014-2017年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村(居)環境保護責任制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禪城村(居)環境保護責任制直接與村(居)領導幹部任免掛鉤,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居)的主要負責人不得連任。
  征求意見稿定下了禪城區3年內環保綜合治理目標:在空氣質量上,力爭到2017年,全區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2014年年均濃度不超過基數,2015年完成改善目標的50%,2016年完成改善目標的80%),細微顆粒物濃度比2013年下降20%(2014年完成改善目標的10%,2015年完成改善目標的30%,2016年完成改善目標的60%);而在水環境質量上,到2014年底,廣佛交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98.3%,主要內河涌水質得到改善;2015年底,全區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消除劣Ⅴ類水質;2020年底,主要地表水體水質達到環境功能要求;固體廢物處理中,2017年底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
  其中還特別提出了對村級工業園的整治措施。據禪城區環境保護與行政執法局長甘綺霞談到,目前,禪城區村級工業園管理混亂,環境問題突出,個別村(居)為租金收益,招租把關不嚴,甚至成為違法排污企業的“保護傘”。明確規定,村居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結果不但與村(居)領導幹部個人績效、工資獎金直接掛鉤,更與村(居)領導幹部的任免掛鉤,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居)的主要負責人不得續任。
  此外,村委會(村民小組)自行引入或將村屬土地出租予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準入要求、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或者無牌無證且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其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追究村委會(村民小組)領導成員和相關受益人的責任。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禪城新規劃:村居環保兩年不合格 主要負責人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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